江南官方网站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丽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2023年8月15日消息,4月以来,浙江丽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968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451家次,责令限期改正29家。现公布第一期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3年7月4日,缙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茶叶商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2023年7月4日,该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缙云县农合联在抖音短视频平台发布的缙云黄茶宣传视频中涉及缙云黄茶礼盒涉嫌过度包装,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同款缙云黄茶礼盒(净含量为100g),经现场测算,初始包装的总体积约为1062693.8mm³,销售包装体积约为4847100mm³,包装空隙率为64.9%,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45%的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理,当事人立即下架该款茶叶礼盒。同日,执法人员对该款茶叶礼盒的生产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下架该款茶叶礼盒,该企业已停止生产销售该款茶叶礼盒。
2023年7月27日,龙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浙江某茶业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2023年7月27日,该局根据上级交办的网络监测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移交线索所涉的同款五福临门高山红茶(规格:100g×5),经测算,发现当事人在售的上述茶叶产品包装空隙率为68.5%,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的规定的空隙率≤45%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理。2023年8月4日,该局进行回访检查,当事人网络店铺已下架过度包装茶叶礼盒。
2023年5月30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茶庄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2023年5月30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两款茶叶礼盒涉嫌过度包装。经查,当事人购进散装茶叶,为提高茶叶的商品档次和销售价格,又另外购进包装茶叶的套装。经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2款茶叶包装层数均为5层,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理。2023年6月6日,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回访检查,发现其过度包装的茶叶礼盒产品已下架,整改到位。
2023年4月12日,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松阳县某包装批发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茶叶包装盒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2023年4月12日,该局依法对某包装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两款茶叶盒包装共计13个,其中名称标注为“紫气东来”的白茶礼盒8个,每个礼盒内含两罐陶瓷茶叶罐,茶叶罐规格为125g,每个礼盒茶叶净含量为250g;名称标注为“手工龙井”的绿茶礼盒5个,每个礼盒内含两罐铁罐茶叶罐,茶叶罐规格为125g,每个礼盒茶叶净含量为250g。上述两款茶叶盒包装的包装空隙率均大于等于45%,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要求,执法人员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理,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绿茶。
2023年7月21日,景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茶业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2023年7月21日,该局根据上级交办的网络监测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移交线索所涉的同款“金奖惠明绿茶·南泉绿叶”(规格:43g)礼盒。经现场测算,初始包装的总体积为2276500mm³,销售包装体积为2268000mmm³,包装空隙率为63.63%,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60%的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理,目前当事人网络店铺已下架不符合包装要求茶叶产品。